萬繩楉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本軍輔助幹部第三大隊上尉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判字第70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其餘部份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初特字第18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