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繼榮

楊繼榮(1909-1982),湖南邵陽人。

依(41)安澄字第4550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案發時為西源國際貿易公司董事,其奉派來臺並攜帶孔昭允等在菲購運軍用物資清單,幫助謝力公向我政府洽售,藉為資匪煙幕。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8月經第5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7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2月經第5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決書認其原意係幫助將軍用器材洽售政府,並未夥同侯哲華等陰謀資匪,犯罪嫌疑不足,裁決不付軍法審判等情;應認其經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澄字第455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0月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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