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鴻鎧

本案為01024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楊鴻鎧(1936-),臺灣臺南人。01024申請案於1999年4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7月15日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