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聯潭

楊聯潭(1929-2007),臺灣新竹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茶商,其涉匪嫌案,經偵訊結果罪嫌不足,簽准交保察看。1950年1月6日交保察看。 其家屬於2012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4月經第8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楊聯潭匪嫌一案,經偵訊結果罪嫌不足,簽准交保察看等情,則楊君經交保察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