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誠民

楊誠民(1928-),山東棲霞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軍法處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馬公要塞總台部上等兵,其涉有奸嫌,應予感訓1年半。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現有資料,案卡記載其涉有奸嫌,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感訓,別無其他相關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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