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煥湘

楊煥湘(1927-1983),臺灣新竹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學生,其教導同學唱匪歌,思想不正。1949年11月1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簽准交付感訓8月。1950年11月20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原裁定認楊煥湘教導同學唱匪歌思想不正,應交付感化等情,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