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慶全

林慶全(1936-),臺灣臺北人。 依(47)審特字第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市老松國民學校教員,其以紅藍筆在該校廁所門板上書寫「打倒╳╳╳賣國賊」等反動文字。1957年11月5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4年11月4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在廁所內門板書寫「打倒╳╳╳賣國賊」等反動文字,惟該等行為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老松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審特字第7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