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旺陣

楊旺陣(1929-),臺灣雲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叛亂嫌疑。1956年6月11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6年9月8日簽准交保開釋。 其於2007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4月經第5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楊旺陣於裁決不付軍法審判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