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寅

楊光寅(1915-1983),臺灣新竹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匪嫌案,經偵訊結果罪嫌不足,簽准交保察看。1950年1月6日交保察看。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1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2年2月經第7屆第1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3年1月第三次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楊光寅係因匪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第二處羈押後因罪嫌不足交保查看,則楊君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