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憲中

黃憲中(1912-1991),福建惠安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閩北地區司令部心戰參謀,其因叛亂嫌疑,移國防部轉移福建省反攻救國軍總指揮部法辦。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9月經第7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國防部提供之案卡以及金門縣金城鄉戶政事務所提供檔案記載,黃憲中因叛亂嫌疑,移國防部轉移前福建省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法辦,並交前金門新生隊後始釋放等情,有關該新生隊之組織性質,據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函復,類似目前之「國軍輔導教育中心」,其目的在實施感化教育;因政府機關查無相關裁判書類,故應作有利當事人之認定,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