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葉虲

黃跨鰲(1917-1999),福建南安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案發時業不詳,其曾加入共產黨,從事為匪宣傳工作,涉嫌叛亂,經司法行政部調查局約談。1975年5月8日被約談。1975年5月9日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官羈押交調查局繼續調查。1975年7月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2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9月經第5屆第2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法務部調查局提供資料記載,黃誇鰲係因匪嫌遭約談羈押後釋放等情,則黃君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