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朝觔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福建反共救國軍突擊第二大隊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7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叛亂部分無罪,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叛亂部分無罪,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叛亂部分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年,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