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淑資

黃淑資(1919-2004),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新營糖廠會計,其涉匪諜案。1953年3月21日被拘捕。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黃淑資係因匪嫌案遭羈押,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黃君於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