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崇源

黃崇源(1925-1979),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業不詳,奸匪嫌疑其無犯罪事實,亦無絲毫佐證,應予免議,經簽准令飭該管轄鄉鎮公所領回察看。1950年5月19日被羈押。1950年9月18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黃崇源奸匪嫌疑案,因無犯罪事實,亦無絲毫佐證,應予免議等情,則黃君免議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