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君

本案為0101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黃偉君(1931-),湖北漢口人。01015申請案於1999年4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0月21日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福建反共救國軍總指揮部政工隊隊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理玷字第61號
    • 判決主文: 聲請駁回,聲請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經判決無罪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