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新盛
- 林新盛 男 1913年出生 臺灣 苗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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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新盛(1913-),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156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江添進介紹參加匪幫外圍之農民組織。1952年2月18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7年2月17日刑期結束,3月14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4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同案被告李盛龍之供證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予查證,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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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56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5年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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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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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