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珠

黃珠(1920-),臺灣臺中人。 依案卡,其涉叛亂案,由保安處寄押。1951年3月16日被羈押。 其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黃珠因叛亂案件,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寄押等情,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責黃君於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