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城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任職於臺東縣警察局復興派出所,與該局科員蕭振國及司法科主任周新興等共同負起鎮內的安全維護工作,嗣後無故遭撤職處分。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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