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再添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中市西區區長,無故遭國府軍羅織「叛亂」罪名逮捕,羈押3個多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