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球

馮光球(1903-1964),福建武平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批答,其現正飭新生訓導處感訓改核中。 其家屬於2001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2月經第3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5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2006年9月經第4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6年9月第三次提出申請,2008年8月經第5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僅有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1年6月25日安迅字第427號批答文件影本記載:「馮光球一名現正飭新生訓導處考核中」,另參照前軍管區司令部政治作戰部1999年9月9日以(88)忠睦字第2968號函稱,警備在臺建軍史記載,「『新生訓導處』係負責匪俘及叛亂犯感訓,隸屬保安處」等語,則馮君應係因匪諜或叛亂犯而接受感訓,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其家屬於2007年10月第四次提出申請,2007年6月經第5屆第7次董事會決議程序駁回。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