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球
- 馮光球 男 1903年出生 1964年卒 福建 武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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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馮光球(1903-1964),福建武平人。
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批答,其於新生訓導處感訓。
其家屬於2001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2月經第3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5年9月再次提出申請,2006年9月經第4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7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8月經第5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僅有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1年6月25日安迅字第427號批答文件記載,其正飭新生訓導處考核中。另參照前軍管區司令部政治作戰部1999年9月9日以(88)忠睦字第2968號函稱,警備在臺建軍史記載,「『新生訓導處』係負責匪俘及叛亂犯感訓,隸屬保安處」等語,則其應係因匪諜或叛亂犯而接受感訓,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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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