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文川

賀文川(1929-),江蘇金壇人。 依(47)理判字第33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一軍團第一砲兵連陸軍砲兵上尉副連長,其於代理連長職務期間,在馬祖該連第二砲兵陣地端節聚餐時,向該連官兵傳播「劉自然事件發生後,美國國會及人民要求與我國斷絕邦交停止美援」等情。1958年4月5日被羈押。1958年經陸軍總司令部判決無罪。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書記載,其係因涉嫌傳播不實消息罪等嫌疑而遭羈押,後因查無犯罪實證而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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