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文

林國文(1936-1977),臺灣臺中人。 依(49)警審聲字第21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農民,其退伍因船期遲誤,未即成行,乃抱怨政府措施不當,在該原部隊營區內向搜索班運石官兵聲稱「政府欺騙老百姓,我在新兵訓練團,遲1分鐘報到不行,現在我們退伍時間已到,還不讓我們走,臺灣連『人民公社』都不如,將來反攻大陸,槍桿都要向後。」等荒謬言論。196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0年10月29日交付感化。1963年10月24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裁定書記載,林國文係因發表「政府欺騙老百姓,我在新兵訓練團,遲1分鐘報到不行,現在我們退伍時間已到,還不讓我們走,臺灣連『人民公社』都不如,將來反攻大陸,槍桿都要向後。」等言論,而予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