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朝泉

程朝泉(1915-1999),臺灣臺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灣裡糖廠佐理員,其涉匪嫌案。1953年3月18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0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程朝泉匪嫌案經保警二總隊拘捕,先後經申請延長羈押兩次等情;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程君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