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如松

游如松(1914-1993),臺灣臺中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其涉內亂嫌疑案。1948年12月10日被羈押。1949年2月21日開釋移高檢處辦。1949年7月11日經代電處予不起訴處分。 其家屬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2月經第5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8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2009年2月經第6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游如松內亂嫌疑案,係經前臺灣省警務處送案,並於1949年2月21日開釋移前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偵辦等情,則游君移前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偵辦前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