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鏞

林振鏞(1914-1981),福建林森人。 依(47)審聲字第15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三義鄉建中國民學校教員,其訪友途中,經苗栗建功國民學校,藉入廁機會,在該校廁所右邊壁上所貼「不放鬆匪諜,不冤枉好人‧」標語中間,書寫「蔣××是壞人」,旋即告知該校值日教員盧榮坤,偽稱發現反動文字等情。1957年11月19日被羈押。1958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61年5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書寫「蔣××是壞人」等反動文字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5 歲
    • 當時職業: 三義鄉建中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7年
    • 裁判書字號: (47)守宇字第297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及限制人身自由6月5日共計3年6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