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耀岳

曾耀岳(1912-1990),臺灣高雄人。 依案卡,其因匪嫌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督導第三分組逮捕,寄押高雄市警察局。1953年10月2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曾耀岳因匪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督導第三組逮捕,寄押高雄市警察局,由該局延長羈押5日等情,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曾君遭逮捕羈押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