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賢

林振賢(1937-2000),臺灣高雄人。 依(54)宗效判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空軍三一七六部隊中尉三級通訊情報官,其在部隊廁所內先後書寫「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等文字。1964年10月24日被羈押。1965年經空軍總司令部更審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75年經空軍總司令部裁定減處為有期徒刑8年。1975年7月1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於申請補償期間逝世,其家屬於2001年1月提出申請,2001年8月經第2屆第1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為據。惟其書寫「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文字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三一七六部隊中尉三級通訊情報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4)宗效判字第003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8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