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思
- 林振思 男 1928年出生 1995年卒 福建 東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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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第2軍團司令部看守所、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振思(1928-1995),福建東山人。
依(54)審字第10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第二○八裝甲騎兵團第三營勤務連上士作戰士,其在旗山埔姜林營區該團第三營廁所中水泥石灰牆壁上,用藍色原子筆書寫「打倒蔣╳╳,活捉彭╳╳,槍斃陳╳」及「有眷的同志,比比看你們的生活苦不苦,這都是國民黨害的」等文字。1964年11月7日被羈押。1965年經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68年5月6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於廁所中書寫「打倒蔣╳╳,活捉彭╳╳,槍斃陳╳」等反動文字為匪宣傳,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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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第二零八裝甲騎兵團第三營勤務連上士作戰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4)審字第010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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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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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