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萬邦

曾萬邦(1906-1983),臺灣澎湖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水手,其因涉奸匪嫌疑案,經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准保釋。1949年7月1日被羈押。1949年12月13日保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0月經第5屆第1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7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2008年6月經第5屆第19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曾萬邦因涉奸匪嫌疑案,經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准予保釋等情;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曾軍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