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華

曾祥華(1922-),臺灣屏東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高雄縣多納鄉公所會計,其涉匪嫌案,經查明僅因不滿現實,遷怒元首,尚無為匪情形,發交管訓2月。1951年11月18日被羈押。1952年2月19日交付管訓。1952年4月18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5月經第2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其因不滿現實,遷怒元首,而予以發交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公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澄字第651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管訓2月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