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根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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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掮客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095號
- 判決主文: 被訴叛亂部份無罪,其餘部份不受理,被訴叛亂部份無罪,其餘部份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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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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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