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仲影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臺灣廣播電臺廣播員。同年3月上旬無故遭國府軍羅織「妨害秩序」罪名逮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