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郁連

林郁連(1924-),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34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市稅務稽征處稅務員,其由呂國震介紹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中部武裝組織,由呂國震領導。1950年7月2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3年。1963年7月25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憑其之自白為據,無其他具體佐證,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中部武裝組織之目的與性質均未予調查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中市稅務稽徵處稅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3440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