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武錢

    • 當時年齡: 36 歲
    • 當時職業: 南山煤礦監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8年
    • 裁判書字號: (58)警檢處字第7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26日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