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飛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永安軍艦電機下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公審字第12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