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石

傅石(約1924-1988),男,福建晉江人,被捕時30歲,時任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第一大隊隊員。 1954年4月28日,傅石遭反共救國軍第二總隊第41支隊特務中隊9級指導員朱欽文以叛亂罪嫌羈押,稱其有匪諜嫌疑。 傅石遭羈押時長約6個月多,期間受到朱欽文疲勞審訊、吊掛等違法傷害行為。 傅石的同袍張天恩日後也曾提及,傅石向其稱因遭到用刑逼供,曾一度供稱是受到張天恩的指使進行叛亂。 張天恩還回憶指出,傅石後來由其原任職單位提審。 最後經1410部隊以44年度劉有檢字第55號裁決書,裁定「不付軍法會審」,傅石始遭釋放。 傅石獲釋後,卻又於1957年因「敵前無故不就職役」,遭判刑5年,入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服刑。 但是在1959年,因為在獄內協助偵破「徐達、趙晉冬等違反檢肅匪諜案件」,經國防部上簽呈給總統蔣介石,准予減刑二分之一。 1966年,傅石曾在金門縣漁會擔任管理員。 1988年12月9日,傅石過世。 之後,傅石之繼承人以其涉入叛亂案件遭受羈押為由,向板橋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3年5月9日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4庭作出92年度賠更字第3號決定,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至於賠償範圍,傅石受羈押之起始日期為1954年4月28日,有朱欽文因違法傷害傅石所受判決可稽,惟傅石獲釋日期不詳,板橋地方法院遂依張天恩之證詞(證稱傅石至少被關6個月以上),認定傅石遭羈押7個月,賠償範圍故以賠償範圍故以1954年4月28日至受羈押限制人身自由7月,共計210日。 2025年6月30日,法務部辦理公告平復傅石之司法不法案件。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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