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覺飛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軍士教導第二團第四連炊士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衡模判字第036號
    • 判決主文: 戒嚴地域無故離去職役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