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耀勳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居住於今彰化縣北斗鎮,擔任國校教導主任,同年3月5日遭國府軍誣指參加「暴動行為」而被迫辦理「自新」,且長期遭警局列冊查報,以致名譽受損。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