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寶倉
- 陳寶倉 1897年出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寶倉(1900–1950),男,河北遵化人。中學畢業後,考入河北清河軍官預備學校,兩年後轉入保定陸軍軍官學校第九期工兵科,1923年畢業後即在國軍服役。1937年初,陳寶倉出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簡稱中央軍校)武漢分校教育長兼武漢城防指揮所主任,負責武漢防務。抗戰期間,陳寶倉經常與周恩來、郭沫若等中共領導人接觸,受到影響,在政治上有明顯的改變。抗戰勝利後,任第四兵站總監部總監。1948年春,陳在香港加入民革,並得與中共中央香港分局饒彰鳳、方方等接觸。1949年受中共華南局和民革中央的派遣,赴臺灣工作。1950年5月30日,國防部高等軍法合議庭簽審判決書(39)勁攻字第55號如下:「被告吳石、陳寶倉、聶曦:「共同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1950年6月10日下午4時,由審判長蔣鼎文簽提,「吳石、陳寶倉、聶曦、朱諶之等4名宣判,驗明正身,押赴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陳靜方、陳君亮等人於2000年11月28日代表陳寶倉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5年1月1日經第四屆第一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本案為0567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寶倉(1900-1950),河北北平人。05671申請案於2000年11月2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5年1月1日經第4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
本案為05671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陳寶倉(1900-1950),河北北平人。05671申請案於2000年11月2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5年1月1日經第4屆第1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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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前聯勤總部第四兵站總監中將總監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年度勁攻字第0055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