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平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供應司令部中尉二級機械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則判字第355號
    • 判決主文: 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將軍事上之秘密文書圖表交付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