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銘

者陳錫銘(1928-),臺灣彰化人。 依案卡、臺灣省政府交通處鐵路管理局命令,案發時為臺灣鐵路管理局運務處臺中電務段總務股股長,其涉有匪諜嫌疑。1952年8月21日被羈押。1952年11月28日奉准交保開釋。 其於2006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3月經第5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陳錫銘因涉有匪諜嫌疑被捕,經偵查罪證不足後獲釋,則其交保開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