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榮
- 林金榮 男 1929年出生 1999年卒 浙江 寧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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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金榮(1929-1999),浙江寧波人。
依(52)審字第0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三二七四部隊九二兵工群九一二營九一○二連上士調度士,其曾於清泉崗工廠管制室向其同連官士3、5人閒談大陸戰役之經過時,揚言「我在徐蚌會戰時,國軍部隊簡直是鴉鴉鳥,我們把國軍部隊打得落花流水」,又在同地對其指導員寸守華稱「我在國軍部隊裡很灰心,每次受到刺激就想回到匪軍裡去,我如果不過來,在共匪那裡連營長都早就當上了」等語。1962年經陸軍第三二七四部隊更審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2年。1962年11月27日交付感化。1964年11月26日感化開釋。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0月經第7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內容所載,其係因發表「我在徐蚌會戰時,把國軍部隊打得落花流水」等語,出言荒謬信念不堅而經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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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三二七四部隊九二兵工群九一二營連上士調度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審字第040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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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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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