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根

陳慧根(1912-1978),廣東豐順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漁管處臺灣分處總務課長,其涉接受非法命令劫持關防等不法一案。1949年7月26日被羈押。1949年8月5日簽准保外。 其家屬於201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6月經第7屆第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略以,陳慧根因涉趙君邁有無附匪企圖不法等嫌案,嗣經查無陳君不法行為,則陳君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