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三

林松三(1940-),臺灣高雄人。 依(45)審聲字第78號裁定書,案發時無業,其對政府徵兵制度不滿,先後兩次用手指及鐵片,將高雄縣茄萣鄉成功國校總統肖像雙目劃破洩憤。1956年6月16日被羈押。1956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6年9月14日交付感化。1959年12月15日感化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交付感化,係因其對總統肖像劃破其雙目,故思想不正,惟此應屬洩忿之情緒行為,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7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5年
    • 裁判書字號: (45)審聲字第7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