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榮省 (陳鑫)

陳榮省(1920-2006),江蘇鹽城人。 依(48)剛判字第972號不起訴處分書,案發時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苗栗民防指揮部上尉哨長兼管制官,其曾充任共匪偽鹽城縣陳坎鄉財糧員及三河區財糧會計,涉叛亂嫌疑。1959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不起訴處分。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0月經第7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前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不起訴處分書記載,陳榮省(又名為陳鑫)因涉匪嫌案,經該部不起訴處分,則陳君於不起訴處分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