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鼎祥

陳鼎祥(1925-),江蘇南京人。

依其兵籍資料,其原任定海第一軍區司令部中士,1950年5月1日調至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中士受訓,7月1日調離,任海軍士兵學校中士。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月經第3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海軍先鋒營事件。復查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人員,且依其兵籍表記載,其原任定海第一軍區司令部中士,於1950年5月1日調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中士受訓,1950年7月1日調離,任海軍士兵學校中士,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