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運清

陳運清(1917-2002),臺灣新竹人。 依案卡,案發時從商,陳運清涉匪嫌案。1953年11月10日被捕。 其家屬於2007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3月經第5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案卡記載,陳運清匪嫌案經臺中市警察局於1953年11月10日在臺中市逮捕,於1953年11月11日以叁字第0010號函聲請延長羈押3日,經本部以(42)安序字第4942號令核准在案等情;則陳君匪嫌案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