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春

陳瑞春(1912-1978),男,南投埔里人。生於農家,父親早逝由寡母撫養成人。早年就讀漢塾,公學校畢業後曾擔任鄰長,常為鄉人排解糾紛。戰後和親友同組東洋製材公司開發山林,1946年受邀擔任《中華日報》地方記者。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曾經參與籌組「水里坑自治會」、會中被推選為參謀。事後國軍清鄉時被人舉發,以「事變中日送反動稿件」罪名遭整編第廿一師駐軍官兵逮捕,經家族籌款營救,囚禁17日後釋回。1949年擔任《工業新聞》業務主任,再轉《太平洋新聞》雜誌社擔任經理,1949年7月14日因遭控為叛徒募款於臺中市自宅被捕,時37歲。 陳瑞春係因遭指控「為叛徒募款」而遭牢獄之災。1949年趙秋白籌辦《太平洋新聞》雜誌,陳瑞春就任經理,負責籌募雜誌經費。陳當時因和人發生金錢糾紛,被指控籌募雜誌基金時,藉口「籌募發於叛徒,未來臺灣若淪陷,應募人生命財產可獲保全」等語。其後不久,社長趙秋白也因撰寫雜誌文章、批評時局,遭臺灣省主席陳誠下令封報抓人。 逮捕後移送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受庭訊時否認涉有奸嫌,經保安司令部飭臺中警察局傳訊證人,證實陳「並未以叛徒為背景募款,亦無其它實據足資證明有叛亂行為」。軍法處將陳瑞春和毫無關係的另案當事人方菁,併同一案宣判。法庭諭知無罪後,遲至1950年秋天始獲釋返家。 陳瑞春的後半生,生計艱辛、勞苦渡日,晚年居住臺中豐原,1978年6月8日病故,享年67歲。2009年10月14日由其子陳豐義等人向補償基金會聲請求償,2010年11月經第六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工業新聞社業務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386號
    • 判決主文: 叛亂部分無罪其餘不受理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7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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