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興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同年3月16日在今臺北市北投區光明路自宅無故遭國府軍逮捕殺害,翌日於淡水海水浴場發現屍體。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5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4年
    • 裁判書字號: (74)中清字第04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亡(逮捕後海邊發現屍體)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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