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逸民
- 陳逸民 男 1918年出生 福建 連江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逸民(1918-),福建連江人。
依(47)忠律(判)字第05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防部情報局福建省閩北工作站閩浙行動隊四級隊長,其命令所屬第一中隊長張順率部查扣海靜輪,將其全部貨物中之一部,撥充該隊官員副食,餘則交由劉學光運臺變賣。另,陳逸民曾率領所屬第一中隊人槍,前往友軍林樹竹防區透街,並將該中隊交由林樹竹領導,旋因林樹竹等變節附匪,致使該中隊人槍,被林樹竹等扣繳。1958年6月28日被羈押。1958年經國防部情報局判決搶劫部分免刑,其餘部分無罪。1958年11月25日開釋。
其於2003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5月經第3屆第1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涉嫌叛亂案部分經判決無罪,就其無罪判決前受羈押之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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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